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
奈曼旗星记网咖网吧的行政处罚
序号 |
执法机关 |
检查时间 |
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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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法人 |
检查内容 |
处罚理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1 |
奈曼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3.20 |
奈曼旗星记网咖网吧 |
奈曼旗老哈河大街泰和花园商业楼 |
王立刚 |
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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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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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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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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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