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落实援企稳岗工作要求,现对拟定享受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中的企业后期如有不符合环保要求、失信企业或超出裁员率等情况,将不予发放援企稳岗返还补贴。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函、来访等方式到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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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奈曼旗2023年拟定享受援企稳岗补贴企业及补贴金额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