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7 浏览次数:158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和驾驶员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用车、文明行车保障各项公务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调配和使用

1、实行公务用车派遣制度。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各股室执行公务需用车时,提前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按需统一调派用车,出车时,统一在机关乘车,完成任务后,返回机关停车。

2、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驾驶员负责填写《出车登记表》,将出车时间、事由、地点、乘车人等内容如实填写,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留存备案。

3、实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定点停放制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停驶有关规定。除值班和经批准执行公务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务活动确需用车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车辆。

二、车辆维修与保养

4、机关公务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养。

5、车辆需维修保养时,驾驶员提出申请,并与车辆管理人员和维修厂家共同勘察维修内容,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驾驶员到指定维修企业维修保养。驾驶员要按照维修事项,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提车。

6、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交警部门报案,同时报车辆管理人员,损坏车辆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车辆的理赔维修。

三、车辆燃油管理

7、机关公务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的加油公司(站)加油。

8、在外地出差无法到定点加油公司(站)加油时驾驶员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后,可使用现金加油,凭发票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9、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准时出车,热情服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出车时,要在办公室坐班。下班后、公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时,做到及时出车。

10、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离岗须向车辆管理人员请假。因私请假,须将公务用车停放到机关院内。

1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和交通法规,加强车辆维护,及时检修、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确保车辆无隐患上路。车辆行驶因违章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12、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严禁私自出借公车严禁未经批准交给非驾驶员出车,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13、驾驶员不得假借领导名义公车私用,不得驾驶公车出入娱乐场所。

14、公务用车驾驶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安全规章,自觉维护公务用车形象,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行车安全。及时做好车辆、驾驶证年审年检工作。

15、公务用车驾驶员应恪尽职守,自觉保守秘密。为乘坐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做到出车及时,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16、禁止使用公车参加打猎、钓鱼、游玩等非业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接送子女入托、上学及亲朋好友办私事等。连续多天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应与车辆管理人员保持联系。

17、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安全管理规定。凡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材料。因私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负。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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