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场党委、大沁他拉街道党工委:
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我旗拟对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进行认定,现就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经旗政府安置部门(奈曼旗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后因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等原因导致下岗失业、因个人原因安置后未上岗和已办理自谋职业安置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就业困难且现户籍为奈曼旗的退役士兵。
二、需要申请人向苏木乡镇、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材料
(一)申请人必需提供材料: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不含安置后未上岗及自谋职业人员);退役证(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立功受奖证书(或奖励登记表)、奈曼旗城镇常住人员登记表、《奈曼旗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再就业困难认定申请报名表》(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附件2)。
(二)申请人根据就业援助类型提供相应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或人社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力鉴定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残疾证》;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3、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材料;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5、已被用人单位解雇的需要提供解聘合同;
6、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工作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信息;
4、已经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
三、材料报送、认定单位、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人提供材料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申请人提供材料单位:由各苏木乡镇、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初审后,统一报送到奈曼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人:袁利君,联系电话0475-4210074。
(三)认定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6月30日,由奈曼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认定。逾期不再进行认定。
(四)认定单位:奈曼旗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龙,联系电话:0475-4217455
四、其他事项
(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社区(嘎查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认定相关程序的宣传和通知工作,确保符合认定范围的退役军人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因未通知到位而影响认定工作开展的,后果由退役军人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
(二)疫情防控期间前来认定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现场指挥调度。
(三)申请人提供的认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认定后符合再就业困难条件的退役士兵,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落实相关就业帮扶政策。
附件:报名表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