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奈曼旗委第九轮巡察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要求,按照旗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第九轮成立5个巡察组,于2019年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利用45天左右时间,对11个旗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常规巡察。
一、巡察内容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突出问题导向,盯住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和巡视巡察整改等方面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二、反映渠道
旗委第一巡察组
巡察对象:旗统计局、供销社
值班电话:0475-4226239
受理电话:15848771933(受理时间:11月14日一12月25日,上午8:30一下午17:30)
接访地点:旗党政综合大楼十楼1008室(旗委第一巡察组办公室)
电子信箱:nmqcgh@163.com
意见箱地点:旗党政综合大楼二楼西侧无监控区域(旗委第一巡察组群众意见箱)
旗委第二巡察组
巡察对象:旗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奈曼旗委员会机关
值班电话:0475-4212620
受理电话:15848770833(受理时间:11月14日一12月25日,上午8:30一下午17:30)
接访地点:旗党政综合大楼十一楼1107室(旗委第二巡察组办公室)
电子信箱:qwxcez15848650711@126.com
意见箱地点:旗党政综合大楼二楼西侧无监控区域(旗委第二巡察组群众意见箱)
旗委第三巡察组
巡察对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审计局
受理电话:18204969661(受理时间:11月14日一12月25日,上午8:30一下午17:30)
接访地点:旗党政综合大楼12楼1227室、1229室(旗委第三巡察组办公室)
电子信箱:xc18204969661@163.com
意见箱地点:旗党政综合大楼二楼西侧无监控区域(旗委第三巡察组群众意见箱)
旗委第四巡察组
巡察对象:旗占布拉道尔吉蒙中药材研究发展管理中心、疾控中心
受理电话:15848650711(受理时间:11月14日一12月25日,上午8:30一下午17:30)
接访地点:旗疾控中心二楼、旗蒙中药管理中心三楼(旗委第四巡察组办公室)
电子信箱:13904753295@139.com
意见箱地点:旗疾控中心南大门东侧无监控区域、旗党政综合大楼法律援助中心门东无监控区域(旗委第四巡察组群众意见箱)
旗委第五巡察组
值班电话:0475-4229119
受理电话:15848776511(受理时间:11月14日一12月25日,上午8:30一下午17:30)
接访地点:旗财政局六楼阅览室(旗委第五巡察组办公室)
电子信箱:15848776511@163.com
意见箱地点:旗财政局大门口西侧无监控区域(旗委第五巡察组群众意见箱)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巡察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