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关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1 浏览次数:9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621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开始日期为2023621,公告时间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奈曼旗金厦干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布草用品洗涤配套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3)6-5号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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