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日我局拟对《内蒙古鸿威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200万吨镍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在公示期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1 |
项 目 名 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2 |
内蒙古鸿威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200万吨镍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工业园区A区 |
内蒙古鸿威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33300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条机制砂生产线,年生产机制砂200万吨。总投资总投资11446.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2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物料装卸、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水雾喷淋、生产车间封闭等抑尘措施,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由奈曼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安装减震垫、消声器、隔声罩等防噪措施。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除尘器截留粉尘、沉淀池沉淀污泥回用于生产线,厂房内的截留粉尘定期清扫,集中收集后转移至原料库拌入原料,磁选出的杂石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