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8 浏览次数:65

奈曼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通人社办发〔2018〕180号文件精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需要每年进行待遇资格认证退休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体、五七工、农垦退休人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遗属人员需要每年进行两次资格认证。我中心将于4月17日对未按要求认证的遗属人员暂停待遇发放510日对未按要求认证的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完成认证后恢复发放待遇并同时补发。

另外,新退休人员需在第一次收到工资后两个月内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逾期将暂停工资发放,待到完成资格认证后再恢复发放及补发。

请广大待遇领取人员务必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自助认证,可扫描下方“内蒙古人社”APP二维码进行软件下载,按照界面提示进行资格认证相关操作。

认证咨询服务电话:

0475-4220001(人社窗口)

0475-4228605(企业、城乡)

0475-4228606(机关事业)

   更多信息请关注“奈曼旗社会保险中心”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人社                      奈曼旗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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