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监管机制落实执行。严格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信用机制、“标后履约”管理机制,投诉处理超期预警机制和兜底受理投诉机制、违法案件协同监管机制,着力提升招投标领域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加强日常监管提升服务效能。在强监管上下功夫,通过会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开展“标后履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梳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政策文件,运用自治区监管一张网实施全程在线监管,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犯罪证据充足的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