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义隆永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政发 【2023】41号

发布日期:2023-06-19 浏览次数:173

各村、各企业

现将《义隆永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奈曼旗义隆永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联系人回执。

    2.奈曼旗义隆永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整改台账。

义隆永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义隆永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和2023年旗安委会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旗委旗政府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粮油加工、木材加工、交通运输、消防、校园、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我镇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站办所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提升,带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重大隐患有效治理、重大风险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二、行动内容

(一)以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为重点,推动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全员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扎实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安排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专项方案、明确排查内容、落实排查责任、积极推进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确保整改到位。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全面自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发挥全员责任制在隐患排查中的作用。专项行动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全面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突出动火等作业排查整治,严格危险作业管理。要对动火、受限空间、吊装、高处作业、检维修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审批、现场监管、规程执行、设备安全等开展全面排查。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4.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管理。要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培训、演练及队伍、设备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5.全面自查安全生产费用和安责险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二)以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核心,全面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站办所要切实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发挥执法促进作用,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常态开展执法,督促真查实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高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配合监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排查进展和整改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未按要求组织排查的,依然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时限内未予整改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2.实行倒查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三)以强化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为保证,压紧压实领导责任。

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带头抓,其他领导要分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各村、各站办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年度宣传工作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复杂难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定期深入基层一线、企业现场掌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动发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虚心听取企业家、基层干部、普通群众意见和建议,精准掌握安全隐患内在规律,切实做到科学治安。

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要持续开展“安全第一课”教育,大力提升职工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救生能力。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三、阶段安排

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3年5月下旬)。各村、单位要对标方案,结合镇党委、镇政府总体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镇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8月底)。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通过专家指导、技术帮扶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水平,组织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执法督查(2023年9月至10月上旬)。各行业安全监管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未按期整改消除重大隐患的,要进行立案查处和公开曝光,推动企业真查实改、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四)总结提高(2023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大力推广。要进一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同时要健全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复杂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狠抓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行动。镇政府设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平安建设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全镇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奔着“事故隐患”去,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组织行业专家参与,采取暗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开展执法与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    

(四)实施督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镇纪委对各村、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督导;镇平安办要加强对全镇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未盯住,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信息来源:义隆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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