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 提升服务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次数:186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被确定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奈曼旗婚姻登记中心积极响应,认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跨省通办”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做到学懂、弄通、会用,切实为群众办好事、服好务,努力为奈曼旗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自己贡献。

一、跨省通办受理婚姻登记的条件

内蒙古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届时,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

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内蒙古户籍的,可在全区范围内任意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三、“跨省通办”受理的业务范围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暂时只受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不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事项。

奈曼旗婚姻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475-4210514

 

奈曼旗婚姻登记处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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