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安责险及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2023-03-30 浏览次数:179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工作,同时精准传达《通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指导意见(试行)》,奈曼旗住建局于3月29日上午组织旗内在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召开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及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业务培训会议。会议由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解全党主持,邀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通辽市分公司”)有关专业人员授课,旗住建局副局长周秀勇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周秀勇局长强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是工伤保险的有力补充,是新安全生产法法定的必须强制执行的保险,必须要高度重视,及时投保。

周秀勇局长指出,多地经验已经证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能够有效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既落实了建筑开发商的保修义务,又有助于保障处于弱势的业主的权益,有利于分担政府质量管理压力,建设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承发包合同签订前购买质量保险,借助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的工程质量保险技术,提供全方位的质量风险管理。

人保财险通辽市分公司商团部张艳武老师对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做了专业解读,明确区分了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不同之处,讲解了两者的互补关系,使企业对这两项保险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人保财险通辽市分公司商团部经理包魏、理赔中心主任计百文就企业关注的保费计取、优惠政策、参保时间等问题同参会人员进行了现场互动、解答,现场氛围活跃。

 

通过本次培训,使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险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将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补充,是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有效辅助,对全面提升我旗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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