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镇地质灾害现状及2023年气象趋势,编制本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避灾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种树、种草、修山、治山、避让等防治措施,充分调动易发区和危险区群众防治灾害的积极性,切实提高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3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2023年短期降水预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奈曼旗2023年(3~8月)降水量中北部200~300mm,南部山区200~380mm,较往年略少。春季降水略少,气温偏高;夏季降水略少,气温略高,以对流性降水为主,时间和空间分布极不均匀,易发生冰雹、雷电、大风、局部暴雨和洪涝,春夏季均可能出现现阶段干旱天气;终霜偏早,沙尘日数偏少。
(二)分季预报
1. 春季(3~5月)
降水量趋势:南部山区62~77毫米,较常年少0~2成。
气温趋势:南部山区9.5~10.5℃之间,均较常年偏高1~2℃。
大风日数:全旗大风日数在5~13天之间,接近常年。
沙尘暴过程次数:全旗沙尘暴过程1~2次,较往年偏少。
终霜冻日期:全旗春季终霜冻日期在4月下旬至5月上旬,较常年早1~5天。
第一场透雨:出现在5月中旬至下旬,较往年略晚。
2. 夏季(6~8月)
降水量趋势:南部山区降水量240~300毫米之间,较常年少0~2成。
气温趋势:南部山区21.9~23.0℃之间,较常年高1~3.5℃。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灾区
(一)易发区。根据全镇区域地质、地理环境条件,结合气象、地震趋势预报资料的综合分析,我镇的山坡坡岸、丘坡高地地带多分布有较厚的黄土状粉土,在洪水和大、暴雨的冲刷下,形成较大的沟谷和冲沟,黄土陡崖较多,土体稳定性较差,在洪水和大、暴雨作用、自重作用下及地震影响下易发生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二)危险区。镇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包括崩塌、采空区塌陷两类。崩塌是镇内最为易发的地质灾害类型之一,崩塌类型包括土质崩塌、岩质崩塌两类。其中土质崩塌(土崖、沟岸、河岸)占绝对多数。崩塌危害对象包括坡下的民房、农田、林地、乡村道路、输变电线路、河流等。
1. 崩塌隐患点
沙子梁村哈力海沟屯、沙子梁村西沙子屯、沙子梁村西沙子梁村、前店村上杨家沟组、奈曼旗白音昌乡杨家沟采石场、奈曼旗鑫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奈曼旗青龙山镇丽华采石场、奈曼旗元通矿业有限公司、奈曼旗房框沟矿区铁矿、奈曼旗青龙山永峰碎石厂、奈曼旗昌恒矿业石灰石矿、奈曼旗华鑫矽酸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奈曼旗青龙山镇得力营子建筑用石矿三采区、通辽市奈曼旗青龙山镇哈达建筑石材厂开采掌子面、大三家铁矿、通辽市隆发矿业有限公司南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奈曼旗煊大矿业有限公司铅锌矿、内蒙古奈曼旗下哈什吐萤石矿。
2. 塌陷隐患点
我镇地面塌陷隐患点,属于采矿采空区塌陷。矿区位于青龙山镇境内,矿山开采规模为中型。矿层上部主要为板岩、砂岩。由于采矿活动造成较大范围地下采空区,加之板顶岩石构造裂隙较大,岩体稳定性较差。奈曼旗煊大矿业有限公司铅锌矿和下哈什吐萤石矿属于采矿采空区塌陷。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镇政府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平安建设办公室、自然资源管理所共同承担着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工作任务,要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人员、责任、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要切实落实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行政管理一条线、事业之撑一条线、应急处置一条线、专家咨询一条线、中介服务一条线)和镇自然资源管理所“五到位”(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宣传舆论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标准。全面加强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特别是应急队伍、应急设备等软硬件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坚持不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禁止在易发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其它活动,坚决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四)做好降水量、汛期洪水的监测工作。当降雨等级达到中雨以上或洪水达到较大流量时,要对崩塌灾害体及地下采空区进行认真及时观测,如发现有土体裂缝增大,坡面变形、地下采空区及周边地区出现地裂缝、地位移,应立即报告相关责任人,并按照防灾预案做好防灾撤离准备。对崩塌灾害隐患点,除对降雨量、洪水进行监测外,还应对土体位移、裂缝、坡面变形定期不间断的监测;如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责任人,落实防治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人民政府办公室、自然资源管理所、派出所、气象分局、医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制和重点地质灾害专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防预工作,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能力。一是易发区所涉及的重点区域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形成镇村二级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二是建立地质灾害速报、预报制度。预报分长期、中期、短期三种,预报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在4小时内速报旗人民政府、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和自然资源部;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应在12小时内速报旗人民政府、旗自然资源局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75-4473241;
旗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75-4212541;
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475-4219840;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475-8839963。
各地区要做到情况准确,上报及时。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在其边界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要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同时发动群众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速报电话:4473241。三是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安排专人加强巡查、排查,查找位于房前屋后的隐患点、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安排群测、群防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制和监测责任人,做好应急转移疏散的前期准备。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地质灾害牵涉千家万户,易发区和危险区的要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方针。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懂得什么是地质灾害,如何防范地质灾害,怎样治理地质灾害,从而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能力。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