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执法单位 |
检查对象 |
单位地址 |
检查内容 |
执法依据 |
监督检查情况 |
整改结果 |
备注 |
2023年5月16日 |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
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青兰加油站 |
奈曼旗固日班花苏 |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包括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 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安全费用提取使用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简易处罚 |
已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