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青兰加油站的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3-06-19 浏览次数:231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3516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青兰加油站

奈曼旗固日班花苏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包括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 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安全费用提取使用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

简易处罚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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