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林下经济规范种植

发布日期:2023-05-02 浏览次数:85

关于严格监管林下经济督办函
全旗各级林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实保护发展好全旗森林资源,根据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发展林下经济的通知》精神,对2023年度林下经济实行严格监管。造林合格地块可以按照规定品种发展林下经济,未造林地块、未补植合格地块、不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完成造林的地块严禁种植作物发展林下经济。林间种植作物与树木保持05米以上间距,须常年保留树沟,不得过度修枝,不得人为损毁树木,林间禁止使用任何对树木生长有影响的农药和除草剂。林间严禁种植玉米(含青贮)、高梁、葵花等高稞作物和花生、西瓜等易造成土地风蚀沙化的各类作物。采伐迹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地块、林草专项行动整改地块、各类森林督察整改地块以及各类涉林违法案件恢复造林地块,2023年度均不得开展以耕代抚,耕种各类作物。对不按中幼林抚育要求开展经营管理、不按要求进行林木以耕代抚及补植补造的,依法要求限期整改合格;对不按
规定品种开展林下以耕代抚的,要及时发现、及时翻种,坚决打击违规种植,必要时立即终止土地承包协议。对拒不造林、应付造林、假造林的,由公安机关对林地承包人立案查处,同时,土地发包单位要及时依法收回林地使用权并负责恢复造林。全旗各级林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属地管理。2023年全旗把规范林下以耕代抚作为考核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及各级林长的重要指标。各级林长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林下以耕代抚的监督管理,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森林资源,防止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林长如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力,将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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