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淑琴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8 浏览次数:116
关于张淑琴非公证继承公告

初步审定,经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3年04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奈曼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张淑琴

土地及房屋

奈曼旗资兴小区3号楼05022

150525100101GB01293F00010054

 

房 屋:79.08㎡

土 地:15.81㎡

 

住宅

非公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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