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19-11-08 浏览次数:201

就业扶贫相关政策

 

旗内重点企业就业:签订经旗人社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每月500元的就业奖励资金。

扶贫车间就业:签订经旗人社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每月500元的就业奖励资金。

居家就业: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经乡镇政府认定月收入达1460元以上,给予每月500元的就业奖励资金。

零散务工就业:未脱贫户就业年收入达5000元以上,经乡镇政府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1460元的就业奖励资金。

自发外出务工就业:年收入达2万元,给予一次性火车或汽车往返路费奖励。

自主创业:本年度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经营满6个月以上,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就业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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