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品油储运销企业:
为贯彻落实《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 “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和《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继续实施源头管控,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各成品油储运销企业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规范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管理
各成品油储运销企业要开展加油站、油罐车排放情况摸底更新调查,全面梳理形成企业信息清单,规范加油、卸油操作台账记录,严格落实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日常管理和规范建立台账。落实企业油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油气回收治理电子台账动态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整改落实
(1)各成品油储运销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加油站要重点检查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的泄漏检测及修复、企业边界和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情况,自查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气液比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企业按规范要求确保油气回收治理实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不安装、不通电、不运行、只回收不处理等行为。
(2)加快自动监控设备联网工作。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对系统报警及时检查维修,实现实时在线监管、超标报警。
(3)油罐车所属企业应按要求开展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油气密封点的泄漏监测,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无泄露排放。
三、有关要求
各成品油储运销企业要深刻认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持续有效落实。各成品油储运销企业按照文件内容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自查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3年6月20日前提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