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浏览次数:111

各成品油储运销企业:

为贯彻落实《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 “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和《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继续实施源头管控,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各成品油储运销企业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规范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管理

各成品油储运销企业要开展加油站、油罐车排放情况摸底更新调查,全面梳理形成企业信息清单,规范加油、卸油操作台账记录,严格落实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日常管理和规范建立台账。落实企业油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油气回收治理电子台账动态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整改落实

1)各成品油储运销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加油站要重点检查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的泄漏检测及修复、企业边界和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情况,自查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气液比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企业按规范要求确保油气回收治理实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不安装、不通电、不运行、只回收不处理等行为。

2)加快自动监控设备联网工作。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对系统报警及时检查维修,实现实时在线监管、超标报警。

3)油罐车所属企业应按要求开展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油气密封点的泄漏监测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无泄露排放

三、有关要求

各成品油储运销企业要深刻认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持续有效落实。各成品油储运销企业按照文件内容开展相关工作,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自查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36月20日前提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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