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树园子村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党员活动室是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
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
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
二、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管
理。
三、活动室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固定开放,其他时间需使
用活动室时,须征得同意方可使用,并实行申请人负责制。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四、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
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五、室内报刊杂志阅后需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
外出。
六、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垃圾等,使
用后应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