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4-27 浏览次数:181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0日在奈曼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粼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服务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755件,检察业务综合质效考评位居全市第二位,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扛起政治责任,以检察担当服务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

(一)坚决筑牢安全稳定屏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稳定刑事犯罪,将党的二十大维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3人,起诉288人。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起诉25人。对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34人。着力惩治“盗抢骗”等侵财型刑事犯罪,起诉47人。重拳打击“黄赌毒”、涉枪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起诉76人。从严惩处网络诈骗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起诉51人。聚焦“舌尖上的安全”,持续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犯罪行为,起诉32人。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制定《服务保障民企发展十条措施》,帮助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招人难等问题13个。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不起诉1人,有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积极开展涉企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对24起涉企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针对1起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对两家涉案企业适用企业合规审查,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涉案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开展检察护航民企专项行动,主动对100余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发放《检察便民服务手册》280份。

(三)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不批捕40人、不起诉58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在侦查、审判环节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2.41%。与法院协作配合,积极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15%。持续优化“案-件比”,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减轻当事人诉累。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和“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快递寄运、安全生产等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大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讲好“检察故事”,全年发布检察宣传信息153篇,其中82篇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刊载,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朵兰姐姐的蓝色小课堂》《农牧民法律直通车》等普法栏目,总阅读量达30万人次,让法治宣传成为“诉源治理”的有力举措。

二、践行司法为民,以检察作为积极回应人民期待

(一)用心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办案模式,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人,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等1200余亩。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西辽河明仁河段进行走访调查,共发现案件线索8件,立案2件并全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整治清理河道60公里,清理河道垃圾20余吨。开展“农用地膜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14起使用地膜未回收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共清理回收废旧地膜2万余亩,有效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配合旗委政府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积极开展矿山治理工作,共排查矿山企业10余家,针对矿山企业破坏地质环境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矿山企业依法整改,并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开展“冬季供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6家集中供热企业安装“减排”设施,加强污染防治。

(二)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行首办责任制,采取“点单式”、“引领式”、“会诊式”等多种接访模式,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00件228人,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及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对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12名当事人或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与旗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实施意见》,针对涉案困难妇女儿童开展多元化联合救助。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全面铺开公开听证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各类听证案件26件次94人,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三)用爱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起诉5人。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人、不起诉23人,跟踪帮教25人次。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1场,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6万人。联合公安机关对宾馆行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等5方面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对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6000余人次。推进未成年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针对KTV等娱乐场所违规雇佣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服务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份。针对监护缺失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6份。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检察履职坚定维护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向“优”升级。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刑事诉讼监督规模和质效得到提升。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2件,追诉漏罪2人,追诉漏犯9人。完善监检协作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6件,提出补证意见30余条,起诉4人。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全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提前介入案件34件,提供案件引导、咨询意见120余次。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建议行政处罚30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9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回复率和纠正率均达100%。

(二)民事检察向“强”推进。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诉讼违法调查等监督手段,重点监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裁判。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5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支持审判机关正确裁判,对于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进行释疑解惑,促使申请人服判息诉。强化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有效解决了申诉难、跨度时间长、信访矛盾激化等问题。

(三)行政检察向“实”突破。加强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7件,年内共发出检察建议7份,回复和采纳率均达到100%。调取行政执法案件30件,发现行政执法不规范、程序瑕疵案件6件并全部纠正,有效提高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公益诉讼向“好”拓展。始终把握“公益”这个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6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0件。

四、坚持强基固本,以检察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能

(一)突出党建引领,筑牢政治根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全体干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干警自觉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筑牢政治忠诚。全面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旗委及政法委报告工作15次,其中未检工作和帮信犯罪两个专题调研报告得到旗主要领导批示。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定期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分析研判,在司法办案中加强舆情风险防控。

(二)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监督。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把接受监督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5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92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12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深化信息公开,公开各类法律文书77份,程序性信息411条,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94件次。

(三)从严管党治检,打造检察铁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督制约,强化对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点防控,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推进“廉洁文化进机关”活动,建设廉洁文化长廊。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开展警示教育5次,针对案卡填录、疫情防控等问题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活动12次。持续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排查过问案件、打探案情等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全年共记录填报8件,让“逢问必录”成为检察人员行动自觉。

(四)坚持实战导向,提升业务素养。实施“年轻干警帮带培养计划”,采取“一人一导师”、“师傅带徒弟”等模式对年轻干警开展定向培养和实践锻炼,进一步优化检察队伍梯次结构。开展集中学习32场次,综合运用现场演练、互动交流等方式组织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年内共有4个集体和12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多名“先进个人”、“业务标兵”及“办案能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奈曼旗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旗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旗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效果还有待加强;二是业务工作不平衡,“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不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效果还不明显;三是个别干警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亟需转变,年轻干警培养力度还有待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转理念、提素质、强作风、优机制、升效能为导向,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强化政治引领,以“讲政治”的高度深学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党建为统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知责担责尽责,切实将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强调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扛在肩上、落地见效。

第二,牢记为民宗旨,以“求极致”的精神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全面准确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控制逮捕羁押,慎重行使起诉裁量权,更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将心比心做好信访工作。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助推诉源治理。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三,依法能动履职,以“止于至善”的标准提高司法办案质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强化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强化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思维,持续做强民事检察。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坚持“公益”的核心定位,着力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更优履职强化法律监督。

第四,坚持严管厚爱,以“刀刃向内”的勇气锤炼过硬检察队伍。深化自我革命,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增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注重人才培养,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检察人员综合考评体系,健全工作调度、案件评查、奖优罚劣等工作机制,树牢比学赶超意识,提升创先争优能力。

踔厉奋发新时代,勇毅前行建新功。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努力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报告名词解释

 

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系列针对性举措和要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突出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检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二是全面梳理、确立和丰富了“四大检察”职能。从党中央的更高层面确立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体系、架构,特别是对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还强调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三是突出强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四是强化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和支持保障。

2.“四大检察”: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3. “十大业务”: “十大业务”分别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4.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指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危害程度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工作要点,将少捕慎诉慎押确立为国家刑事司法政策。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当事人涉司法事件,“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一定时期内,在“案”数固定的情况下,“件”数越少,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的诉讼环节越少、诉讼效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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