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卫生健康委2023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浏览次数:207

委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奈曼旗卫生健康委2023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0日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2024年迎接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方案

 

2022-2024年是国家卫生县城新一轮评审周期。我旗于2017年正式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2019年通过第一次复审,于2020年重新命名国家卫生县城。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和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复审工作的通知》(内爱卫办发[2023]2号)要求,我旗国家卫生县城将于2023年进入迎接第二次复审阶段。为全面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确保我旗国家卫生城荣誉,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建设,使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氛围普遍形成,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水平上有新的突破,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做好国家卫生县城线上申报资料、数据及佐证资料收集汇总工作,根据自治区最新要求于4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请各责任股室根据国家卫生城市线上评估分值及任务分配表和国家卫生城市现场评价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逐条落实任务,完成2022-2024周期线上申报工作。

(二)市爱卫会将于5月初至5月20日组织开展市级复审,5月30日前将复审结果报自治区爱卫会。自治区爱卫会将同步开展复审抽查。

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张     旗卫健委主任

副组长:王向军   旗卫健委副主任

        裴海燕   旗卫健委副主任

        于清华   旗卫健委副主任

        孟繁彦   旗卫健委副主任

 员:孙铁峰   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蒋玉翔   旗卫健委财务稽查股股长

        刘耀军   旗爱国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吕云飞   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王飞宇   旗卫健委综合法治监督股副股长

张金红   旗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股长

孙晓华   卫健委妇幼健康股股长

包金山   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

刘国峰   旗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股长

    周振宏   卫健委中蒙医股股

于文君   卫健委科技教育与宣传股股长

    领导小组在爱国卫生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资料汇总和数据填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孟繁彦兼任。

请各股室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尽快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要确保数据的准确真实性,高质量完成本周期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

信息来源: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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