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组织:
按照《奈曼旗委组织部关于召开 2022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奈组通字〔2023〕3号)要求,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召开 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 2022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方法措施
根据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总)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把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持以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为工作目标,努力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书写好通辽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要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照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照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和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要结合党支部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对照履职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党员要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等进行评议。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要提出有针对性的观点意见,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客观公正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要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开展。组织评定要综合党员日常表现,结合评星定级、积分管理等工作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要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 年第 65 期规定执行。即: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于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规定办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苏木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苏木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苏木党委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苏木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措施》,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苏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二)强化督促指导。苏木党委组织专门力量,沉到一线加强指导,深入党员群众中了解实际效果。苏木党委要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发现不严肃、不认真、不规范的,及时提出批评意见,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三)推进作风建设。苏木党委要结合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和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民主评议党员要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不搞复杂的表格、台账和材料。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3年3月3日前完成,各党支部要于3月5日前将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苏木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报告中要体现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点评情况。
中共黄花塔拉苏木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