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
奈政公告[2023]5号
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8]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全旗地下水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全旗范围内,以“十二五”末农业灌溉机电井数量为控制基数,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新增农业灌溉机电井,原则上每新增一眼机电井的同时至少封闭一眼机电井;因机电井永砂、塌陷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更新机电井的除外,但更新机电井必须履行变更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