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2年的欠款 执行干警当场让其全部履行!

发布日期:2023-03-12 浏览次数:54

 

原告杨某于2020年借给被告马某一万元钱,马某拖欠近两年未归还,原告无奈只得将被告起诉至法院,然而经法院调解后,被告逾期仍然拒不偿还原告欠款,原告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奈曼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来到马某家中,马某不但拒不偿还债务,而且态度蛮横、情绪恶劣,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人员立即改变策略将马某带回法院执行局。

 

在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说理,详细讲解被执行人须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如被发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情形,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等严重后果后,被执行人马某将全部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账户,法院通过一案一账户向申请人发放了案款,申请人对执行干警的倾力执行,表示由衷的感谢。

 

司法实践中,部分行为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不仅直接损害了人民法院的裁判和执行权威,阻碍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更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执行,主动履行义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触犯刑律实施拒执犯罪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终将自食其果,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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