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龙山法庭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了解基层、了解民生、熟悉行业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点,与调解组织积极协调,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启“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切实把诉源治理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努力实现矛盾化解“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社”,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法官进网格,源头合力化纠纷。青龙山法庭根据辖区面积较大,大部分嘎查村在偏远山区等特点,2022年在辖区行政村聘任了31名特邀调解员,他们熟悉乡情,在群众中威望较高,群众自愿意选择调解员解决纠纷。同时指定1名法官为网格长,对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调解员、网格员化解矛盾能力水平。
近日,同住青龙山村的张某与高某因修路产生矛盾,张某因修建自家通往承包地的田间车辆通道,用装载机作业施工中将高某用来浇水的水渠填埋,导致高某无法给庄稼浇水,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报警到派出所。高某准备到法庭起诉张某,该村网格员第一时间与法庭联系,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庭法官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网格员共同来到事发现场,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并结合邻里关系、乡土风情、法理情理等方面向双方做思想工作,经各方合力调处,最终两方达成和解,彻底解决了双方的难题,也没有误了春耕。今年以来,青龙山法庭通过现场参与进网格、电话沟通、委托特约调解员调解等方式,诉前化解邻里纠纷、土地纷争、赡养纠纷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15件。
聘请驻庭调解员,搭好便民连心桥。青龙山法庭设立温馨调解室,聘任驻庭专职调解员一名。驻庭调解工作是促进家庭和睦、邻里融洽、乡村和谐的一剂良方,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和感化力。法庭充分把握这一特点,聘请了驻庭调解员,充分发挥驻庭调解员了解当地状况及当事人情况的特点,在诉前先行开展调解工作,在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法庭受理的各类案件数出现逐年下降的态势,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提供了帮助。
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王某主张刘某私自开走其车辆拒不返还,诉请要求刘某返还车辆,并支付使用费3万元。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决定交由驻庭调解员先行调解。驻庭调解员经过详细了解得知,原、被告原是合作关系,因被告在参加原告组织的活动时造成了损失,原告便将涉案车辆交由被告暂时使用,后因原告不支付被告损失费用,被告不愿返还车辆,双方这才产生了此次纠纷。鉴于此,驻庭调解员从情、理、法各个方面,持续给被告刘某做工作,最终刘某同意将车辆返还给王某。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被告刘某愿意将车辆返还给王某,王某自动放弃要求支付车辆使用费的主张。
巡回审判第一线,贴近群众解决纠纷。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巡回法庭的司法服务就跟到哪里。根据实际情况,青龙山法庭干警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在矛盾纠纷发源地解决纠纷,实打实地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群众关系和谐。同时以发放宣传单、举办普法讲座、现场解答法律问题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基层群众守法、遵法、用法意识,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并主动作为,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对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尤其是对涉土地纠纷案件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2022年7月,原告杨某起诉被告刘某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主张被告侵占土地,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万元。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双方是因土地使用权问题产生的纠纷,经与当地村委沟通,涉案土地需先进行确权。法庭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最终在镇政府、法庭、村委会共同调解中双方达成了和解。
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纠纷和调处矛盾的前沿,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针对群众矛盾纠纷的易发性、多样性等特点和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等实际,法庭干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矛盾纠纷第一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探索及时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大胆尝试多元化解模式,推动繁简分流改革,强化信息化建设,增强服务效能,逐步形成了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现代化诉源治理体系,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提供更加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