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镇某村的王某与郝某于2004年协商一致,王某将位于村南的荒地20亩转给郝某经营管理,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承包期限为王某土地承包合同期满为止,并约定被告树木按十年成材一茬,王某得树木60%,郝某得40%,但王某迟迟未得到合同约定的树木分成款。为此,王某将郝某诉至法庭。
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又是亲属关系,为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当日上午,治安法庭法官与驻庭调解员组织原、被告面对面进行诉前调解。在法庭调解室,双方当事人各自发表了想法和诉求,期间因意见不合也不时发生争执,法官和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后,耐心细致的从法理及情理上分析双方各自的合理诉求,本着依法化解合理兼顾各方权益的原则寻求实质性的解决方案。最终通过耐心的解释成功化解这起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当事人表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既给我们当事人吃上“定心丸”,也为我们节省了诉讼费用。治安人民法庭将继续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