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司字〔2023〕4号
关于印发《奈曼旗司法局2023年优化
法治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公证处:
根据旗委、政府《奈曼旗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旗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现制定《奈曼旗司法局2023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争优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8日
奈曼旗司法局2023年优化
法治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旗委、旗政府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总体部署,重点突破、多点争优,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取得实效,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梳理出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理念,以服务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刚性任务,聚焦营商环境指标优化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实际诉求,以指标提升为牵引、以制度集成为抓手、以规范供给为检验、以督查考核为手段,坚持高位推动、专班促动、条线带动、政企联动,各项任务既要制定补短板、促提升的追赶措施,又要推出一批敢于突破、勇于争优的开拓性举措,推动各项营商环境指标在全面优化的基础上,多项工作实现突破、多点争优,全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和社会满意度实现“双优化”,实现营商环境全领域深层次大转变,为我旗打造成为人聚产兴、近悦远来的发展高地提供法治化保障。
二、重点任务(争优年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
(一)牵头任务
1.第(213)项,完善行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有效解决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牵头单位:旗司法局;责任单位:旗有关部门单位)
落实举措:一是继续对2022年奈曼旗人民政府包容审慎监管“一个基准、四张清单”进行动态监管。二是年底制定依法治旗考核细则,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三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一个基准、四张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通报问题。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法制股
完成时限:7月底前完成
2.第(214)项,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清理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发生。(牵头单位:旗司法局;责任单位:旗有关部门单位)
落实举措:组织各部门梳理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梳理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提出清理意见。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法制股
完成时限:7月底前完成
3.第(215)项,推行“伴随式”执法、全程记录、案卷评查,降低过度执法等突出问题,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旗司法局;责任单位:旗有关部门单位)
落实举措:一是推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系统应用,为“伴随式”执法提供平台支撑,制定“伴随式”执法方案,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监督。二是选取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伴随式”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调查取证程序、文明执法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三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通报问题。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法制股
完成时限:7月底前完成
4.第(216)项,实施“康复式”回访服务。制定《行政执法事后回访制度》,将案件回访纳入行政执法必备程序,作为案件办理的规定动作,案件主办部门牵头会同行业专家、技术机构开展回访,协助企业找准问题症结,跟进帮扶指导。(牵头单位:旗司法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旗有关部门单位)
落实举措:调研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制定《行政执法事后回访制度》,将案件回访纳入行政执法必备程序,作为案件办理的规定动作,案件主办部门牵头行业专家、技术机构开展回访,协助企业找准问题症结,跟进帮扶指导。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法制股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5.第(217)项,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推行旗本级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执法进一次门,查多件事,一次到位,使“综合查一次”成为开展行政检查的主要手段和方式。(牵头单位:旗司法局;责任单位:旗有关部门单位)
落实举措:拟印发《关于印发奈曼旗本级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提升方案的通知》。通过全面统筹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资源整合、市场监督、执法增效”目标。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法制股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6.第(218)项,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拓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工作流程等,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旗司法局;责任单位:旗有关部门单位)
落实举措:拟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补充清单梳理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部署各部门编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补充清单和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补充清单。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法制股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7.第(219)项,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牵头单位:旗司法局;责任单位:旗有关部门单位)
落实举措:拟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补充清单梳理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部署各部门编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补充清单和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补充清单。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法制股
完成时限:4月底前完成
8.第(220)项,对依法应当保留及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牵头单位:旗司法局;责任单位:旗有关部门单位)
落实举措:对奈曼旗人民政府包容审慎监管“一个基准、四张清单”和证明事项“两张清单”依法应当保留及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法制股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二)配合任务
1.第(144)项,畅通公、检、法机关涉及土地使用权案件立案化解渠道,规范立案流程,对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采取互联网庭审,从简从快审理,提升审判质效。(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落实举措:配合法院采取互联网庭审,从简从快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要求,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股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2.第(146)项,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介,多渠道、多维度全面宣传土地纠纷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性加强基层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提升不动产登记队伍综合素质。(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落实举措: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介,多渠道、多层面、多维度全面宣传土地纠纷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性加强基层宣传。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3.第(194)项,在医疗、教育、司法、消防等领域建立诚信记录机制,将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大数据中心、医保局、教育局、司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落实举措:根据旗发改委要求,配合做好将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相关工作。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股
完成时限:3月10日前完成
4.第(262)项,按照市级要求,牵头本地区相关部门,收集并向市局提供相关基础信息,推进专利、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实现有关案件行政、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公安局、司法局、大数据中心、检察院、法院)
落实举措:根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配合提供相关基础信息。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法制股、公共法律服务股
完成时限:7月底前完成
5.第(263)项,本地区涉及侵权纠纷调解协议,均按照市级建立的侵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执行,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推动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落实侵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行一审终审,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旗直有关部门)
落实举措:根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领导:宝其木格
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完成时限:7月底前完成
6.第(266)项,根据市级制定的全市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制定对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机制。制定出台各行业涉及知识产权方面计划规划,落实政策措施及督查机制,并将此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中。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并出台与地方发展相适应的奖励激励政策。(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发改委、农科局、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公安局、林草局、司法局、文旅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
落实举措:根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法制股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7.第(335)项,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挖掘利用司法大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旗法院;责任单位:旗大数据中心、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落实举措:根据法院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股
完成时限:7月底前完成
8.第(340)项,推进诉讼与执行、评估、拍卖协同,在执行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牵头单位:旗法院;责任单位:旗司法局,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
落实举措:根据法院牵头任务,提供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
责任领导:王英杰
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股、公证处
完成时限:7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司法局要坚持高位推动,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力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争优年实施方案落实,亲自安排部署,明确工作分工。要形成分管领导包联推进、牵头股室具体落实、责任股室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按照争优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任务分解到月,明确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可督办、可考核,一张清单抓到底,各项工作任务同步推进、整体落实。
(二)加强督查调查。旗司法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定期调度、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股室要予以通报。
(四)加强约谈问责。实行约谈机制,对开展工作不到位的股室,由局领导进行约谈,及时提醒督促。
(五)加强宣传引导。旗司法局要制定完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常态化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宣传活动,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措施落实过程宣传、工作成效宣传、创新亮点和先进典型宣传。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事关营商环境、个个都有营商责任”学习讨论,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全力打造营商品牌。
附件:旗司法局2023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旗司法局2023年优化
法治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林建春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宝其木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英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宝月亮 公共法律服务股股长
张 福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吕瑶琪 行政复议股负责人
王宁宁 行政应诉股股长
刘国华 法律援助股股长
蒋卫中 依法治旗秘书股股长
王 伟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武 德 旗公证处主任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股,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安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