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刘丽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76

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将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刘丽,女,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明仁苏木,1984年4月5日出生,201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集团公司财务部职员。该同志于2022年08月01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3417日讨论同意,丽同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王振杨彦两位同志为培养联系人。

公示时间为2023418日至4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0475-4229039

来信来访地址:奈曼旗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中共奈曼旗鼎信投资集团支部委员会

                         2023417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