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镇国有机械林场 通告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116

新镇国有机械林场通告

 

新镇林场广大职工及林地承包经营户:

根据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奈曼旗禁垦禁牧暂行办法》和《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发展林下经济的通知》要求,新镇国有林场特此通告:

一、所有新造林地块和历年造林不合格地块,要在4月20日前完成造林并达到合格标准。凡计划进行林地间种的,须提前10日向新镇林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经验收合格,签定《林地经营承诺书》、《林地间种通知书》后,方可间种矮稞农作物,否则不得间种。严禁先种地后造林,如有违反,移送司法机关按开垦林地打击处理。

二、自即日起,所有林地承包经营人要立即停止翻耙林间空地,否则将按承包合同有关条款依法解除承包关系,收回林地。

三、所有林地经营人必须严格执行旗政府关于林地间种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违规种植高稞作物和花生、西瓜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所涉及地块不仅要翻种,而且解除承包合同,全部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四、间种农作物必须距树干两侧各0.5米以上,长期保留树沟,沟内无杂草,禁止使用任何对树木生长有害的农药和除草剂。间种时不得损坏树木,秋收后要及时清除林地内秸秆、杂草等残留物和可燃物,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镇林场将解除林地承包合同:

(一)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林地承包费的;

(二)未经新镇国有林场同意擅自翻耙林地准备间种的;

(三)因应付造林、假造林,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

(四)损坏树木、过度修枝的:

(五)违反林地承包合同其他约定的。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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