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相关政策解读
养老金发放问题是一直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了让群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就“企业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问题1:有很多退休人员是属于一个单位下岗的,工龄都一样,开的工资有不一样的情况,是为什么?
答:养老金多少,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最关心的话题。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退休人员还有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因为后两项只涉及一部分退休人员,所以只谈一谈影响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高低的主要因素。
首先,是缴费基数,近几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由低到高分了八个档次,平常我们经常说,多缴多得,也就是说你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你所缴纳的金额就越高,那么同等条件下你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高。第二个因素是缴费年限,要想退休得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另一个就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很多人交了十五年以后就不再交了,等到退休的时候,缴纳十五年的肯定没有别人缴纳二十年、三十年领到的养老金多,这也体现了长缴多得。第三个因素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如果两个参保人员什么条件都一样,那么在不同年度退休,他们的养老金也会不一样,因为在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基础养老金直接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第四个因素是退休年龄,每一个退休年龄都会对应一个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那么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除了这几个因素以外,还有历年的养老金调整也能影响你的养老金水平。截止到2022年,国家已经连续18年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上调,调整标准除了定额调整、倾斜调整以外还有一项就是挂钩调整,挂钩调整是按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来进行的,这也体现了一个公平原则,也就是上面所提到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你养老金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那么挂钩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也就越高。
问题2:为什么现在的养老金要通过社保卡发放?用社保卡发放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答:过去很多退休老人用存折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必须到银行柜台才能存取,很不方便,为了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能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养老保险服务,2019年1月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保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根据此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要实现养老金的所有业务全部通过社保卡办理。将养老金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就会直接存到退休人员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就可以实现用社保卡到药店能买药,到银行能取钱的“一卡多用”了。据人社部统计,现在社保卡的功能多达102项,最常用的功能有就医结算功能、电子凭证功能、信息记录功能、自助查询功能、待遇领取功能和金融支付功能等等。各种功能集中,实现一卡通办,那么社保卡使用的机会就越来越多,老年人就会越用越顺手,越不容易出现丢失或忘记密码的情况。至于老人所担心的资金安全问题,社保卡跟正常的银行卡是完全一样的,只要密码和个人身份证不丢失,手机验证码确保安全,那么你社保卡里的养老金就是安全的。社保卡发放养老金是一种政府服务上的提升,未来社保卡功能会越来越多,办理业务也会越来越简便,社保卡的使用,也会让我们的美好生活更加简单。
问题3:如果不更换社保卡,养老金就不给发放了吗?
答:养老金通过银行卡或者是存折发放,很多老年人都已经习惯了这种发放形式,对于改成社保卡发放养老金,他们难免有些不适应,如今国家在推进使用社保卡来发放养老金,退休人员之前使用存折或者是银行卡的,现在最好是更换为社保卡。有些高龄退休人员,对于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差一些,觉得用存折领取养老金十分的顺手,账目是一目了然,所以他们更希望国家能够保留存折的领取方式,有很多退休人员也咨询我们,说如果不更换为社保卡,我还用存折,难道养老金就不给发放了吗?为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人社部在2020年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 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对经宣传培训但仍坚持使用银行存折的部分老年人,可以保留存折作为发放方式,不做“一刀切”。现在大家不用担心了,咱们国家的政策都是很人性化的,如果你想继续使用存折来领取养老金的话,养老金也会正常发放到你手中,社保部门不会因为不使用社保卡而停发你养老金的。
问题4:退休不久就去世了,之前交了几十年的社保,是不是就白交了呢?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家属还能享受什么权益吗?
答:的确,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生老病死,这是每个人都会面对也无法改变的现实,那么,辛苦工作了一辈子的退休人员,一旦去世,他们之前交的社保就真的白交了吗?家属在退休人员去世后还能享受哪些权益呢?因为地区不同,执行的政策不同,标准也就不同。按照自治区现行政策,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可以享受以下权益,丧葬补助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抚恤金。先说说丧葬补助金,顾名思义,丧葬补助金就是为去世的退休人员办理丧葬时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2023年的丧葬补助金是7715.84元。再说一下个人账户余额,如果退休人员去世了,他对应的养老待遇就会立即终止,养老金肯定是不能继续领取了,但如果只是退休了几个月,或者是几年就不幸去世的,那么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由继承人来依法继承的。第三个权益就是抚恤金,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为24个月(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以上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去世后,让家属也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权益,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逝者的尊重,也体现了国家对于逝者家属的关怀与安慰。
问题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资金来源是怎么样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 21号)第六条规定,“自治区确定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自治区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时基础养老金是55元,2011年7月调整到60元,2014年调整到65元,同年7月调整到80元,2015年调整到85元,2016年调整到90元,2017年调整到110元,2018-2020年6月调整到128元,2020年调整到133元,2021年7月调整到140元,2022年7月调整到145元。资金来源: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98元由中央全额负担;自治区提高的部分,由自治区、市和旗县按照70%、15%、15%的比例分担。
问题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除了个人账户可以依法继承,还有其他的补助吗?
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号)规定,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内人社办发〔2018〕324号)规定,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根据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内人社发〔2020〕45号)文件规定,取消了办理丧葬费时限为5个月的时间限制。丧葬补助金的补助对象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2020年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1536元,2021年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1596元,2022年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1680元,2023年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1740元。
问题7:城乡居民应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和档次,按年缴费。从2020年1月开始,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问题8: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补贴吗?
答:政府对参保人给予多项补贴。
一是政府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二是政府按照200元至7000元12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2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选择3000元、5000元、7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90元、95元、100元。
三是对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二级残及以上)、五保供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险费。
四是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五是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
问题9:60岁之前如果不缴费,到60岁时是否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不可以领取养老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 21号)第七条规定,自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之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也就是说,在新农保和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16-59周岁的人员,须参保并按年缴费,也可以补缴,如不按规定参保缴费,满60周岁时,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农村居民即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及城镇居民195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必须缴费15年后方可享受养老金。
问题10:对于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到龄后可以同时享受养老待遇吗?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样的规定吗?
答: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保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保人,参保人已领取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