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镇哈如拉村2019年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发布日期:2019-11-01 浏览次数:199

哈如拉村村规民约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协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广大村民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群众的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形成一种良好的村风。坚定正义永远战胜邪恶的信心。

社会治安:

第一条、 村民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醺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生谣惑众搬弄是非传播谣言

第二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务。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 严禁私自砍伐树木,不准在村屯附近或田边路旁取土,严禁损害庄稼和其他农作物,严禁牛羊祸害庄稼,违者重罚、对私自挖坑取土的罚款5001000元。

第六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在本村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村的村规民约。严禁非法同居、未婚非婚怀孕,非婚生育,否则接受处罚。

第七条、 村民有检举和揭发黑恶势力的义务,积极配合村委会及公安机关对“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

第八条、 秋收结束后,牲畜要跟群放牧,损害农户玉米秸秆粮食的由饲养人员或管理人员负责赔偿农户15倍的损失。如有偷盗玉米秸秆每捆罚款100元。偷盗或捡拾玉米穗每穗罚款50100元。

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条款者,按以下条款处理

1、 触犯法律法规的送及司法机关处理。

2、 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法和《治罚条例》的由村干部处理

村风民俗:

第一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条、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失从简,不搞陈规旧俗。

第三条、 建立正确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第四条、 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用自身知识影响下一代,做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五条、 服从镇村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拆旧翻新须经村两委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

第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交司法机关处理。

邻里关系:

第一条、 村民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

第二条、 在经营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制的原则。不斤斤计较,退一步海阔天空。

第三条、 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严格遵守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镇村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四条、 村民饲养的家畜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由家畜饲养人员或管理人员负责经济赔偿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及相关责任。

第五条、 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解决的的自行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有村组织进行调解。不仗势欺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情节轻微的予以教育,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并按实际损失的两倍赔偿被损害的财产。

环境卫生:

第一条、 村民各家各户,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清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街道上乱到垃圾,污水和渣土。如有向街道上倒垃圾、杂物、污水者一人次罚款20100元。

第二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为保街道畅通,道路水渠两侧不准堆放砂石、砖、石子等建筑材料。

第三条、 不准挤街占到、私搭乱建。

第四条、 村内不准堆放玉米秸秆,避免发生火灾,每户每日往家中拉秸秆不得超过20捆、并集中堆放,如有秸秆堆放到墙外街道上的予以每捆20100元罚款。

第五条、 村民要积极配合“厕所革命”的改革实施,自家房前屋后卫生不达标的农户,村上有权延期或停止该户的厕所改革实施。 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哈如啦甸子村民委员会

                                          20191026

 

                                                                                                                                                                               

 


信息来源:东明镇哈如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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