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奥丽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用水的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次数:82

项目

名称

申请单位

(个人)

许可

依据

许可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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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时间

审批

单位

批复

文号

1

关于内蒙古奥丽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用水的行政许可

内蒙古奥丽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同意该项目运行期总取水量0.8462万m³/a。其中生活取水量0.396万m³/a,取水水源为城镇自来水,生产取水量为0.4502万m³/a,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建设期取水总量为0.21万m³/a,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准许你公司开凿取水水源井1眼。待有替代水源时关闭自备井,接通替代水源。

许微微

91150525MA0RRB1Q8U

2023.4.20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奈行审字[2023]69号

园区项目

信息来源: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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