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浏览次数:195

奈卫健字202341号

 

关于印发《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股室、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通辽市涉企信息专项工作组印发的《通辽市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通市信息共享办字20232号)和《关于印发奈曼旗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奈政办字202315号)文件要求,现将《奈曼旗卫生健康委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30日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通辽市涉企信息专项工作组印发的《通辽市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通市信息共享办字20232号)和《关于印发奈曼旗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奈政办字2023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加强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我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机关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整理、归集,综合法治监督股负责录入涉企信息公示的应当与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在内容上一致,按照数据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质量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二)及时准确。涉企信息的归集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其提供的涉企信息,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总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应用。机关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使用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优化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归集内容、路径和时限

市场主体,是指在自治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涉企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市场主体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市场主体信息,以及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一)归集内容

行政机关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包括:

1.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行政许可信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设立市场主体或从事其他特定活动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应当公示;

3.行政处罚信息,即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

4.依法应当公示的抽查、检查信息;

5.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公示的对企业实施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等信息;

6.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归集公示的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

1.归集路径。综合法治监督股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将产生的涉企信息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简称公示系统)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归集时限。行政执法单位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示规定。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严格公示。

四、局责任科室(局)

行政检查的室:机关业务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的股室:综合法制监督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机关成立奈曼旗卫生健康委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法治监督股,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确保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机关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附件:奈曼旗卫生健康委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2023涉企

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王向军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于清华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裴海燕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孟繁彦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晓磊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员:孙铁峰   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蒋玉祥   卫健委会财务稽查股股长

吕云飞   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张金红   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股长

包金山   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              

于文君   卫健委科技教育与宣传股股长

王飞宇   卫健委综合法制监督股股长

周振宏   卫健委中蒙医股股长

孙晓华   卫健委妇幼健康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的推进、调度、考核、综合协调等工作。由孟繁彦副主任兼任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办公室主任,综合法制监督股具体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王飞宇、金大勇、刘莹莹组成。

联系电话:0475--2809810

信息来源: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综合法制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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