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年轻干部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年轻干部头脑,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习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在前列、干在实处,学思结合、学用相长;立足政务服务实际,围绕加强党的建设、业务技能等主题,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研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要求,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使学习小组成为年轻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学习小组的成员一般为各部门36周岁及以下的部门负责人、部分支部委员等。小组设立组长和副组长,组长一般由党建办负责人担任,小组设立秘书,主要负责学习小组日常工作。党建办做好学习的组织协调与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习小组下设党史、学习新思想、时事等课题小组,每个课题小组设立召集人,组织课题小组各项学习的开展。
第五条 建立年轻干部理论学习导师、导学制度。充分发挥党员中心领导的传帮带作用,党员中心领导要积极为年轻干部作宣讲辅导、党课报告、荐文荐书等,帮助年轻干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
第六条 学习小组每年应制定学习计划,按计划开展各项学习活动,一般包括:
(一)个人自学。围绕学习计划内容,小组成员根据自
身工作和学习需求,结合形势任务要求,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自觉抓好学习。要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要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学懂弄通所学内容,结合实际思考问题。做好个人读书笔记,每年撰写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二)集体学习研讨。学习小组集中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可采用学习小组全体集中学习或课题小组专题学习的方式。每次集中学习研讨前要认真思考,做好发言准备,学习时认真记录,做好笔记。每次集中学习由1-2位小组成员围绕主题作中心发言。
(三)列席会议。组织小组成员列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
第七条学习小组应严格学习制度,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健全集中学习考勤制度,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之间的矛盾,提高集中学习出勤率,每年通报一次参学情况。
第八条学习小组应创新学习方式。根据学习内容及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学习方式和拓展学习载体,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坚持学研用相结合,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着眼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九条学习小组秘书负责购买编发学习资料,规范学习记录,收集成员每次发言材料等,做好每次专题集中学习研讨的考勤登记,对未参加专题集中学习研讨的同志要写明原因并及时补课。
第十条 本细则由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