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治安镇奈曼旗点石砂业有限公司擅自取水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01-04 浏览次数:68
行政相对人

奈曼旗点石砂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君

处罚事由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违反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4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两万元罚款的行为处罚
缴纳情况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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