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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治安镇奈曼旗点石砂业有限公司擅自取水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01-04
浏览次数:80
行政相对人
奈曼旗点石砂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君
处罚事由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违反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4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两万元罚款的行为处罚
缴纳情况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