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东明镇凤春木材加工厂的双随机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185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3329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奈曼旗东明镇凤春木材加工厂

奈曼旗东明镇

1. 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应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遇湿自然粉尘收集、贮存应落实防水防潮措施

3.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1.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发现明显问题);

2.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应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遇湿自然粉尘收集、贮存应落实防水防潮措施(未发现明显问题);

3.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发现明显问题);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现明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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