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明强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严明斌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17日
处罚事由:
2023年3月28日,奈曼旗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明强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药池旁冷却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缴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已缴纳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