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各人民法庭管辖区域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将苇莲苏乡、白音他拉苏木、固日班花苏木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归旗人民法院院内机关管辖。
此调整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奈曼旗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