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3 浏览次数:113

奈民发202313号

 

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业务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民政局

2023年4月11日

 

 

 

 

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旗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旗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为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民政力量。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走在前、作表率

在深学细悟笃行上下功夫。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精神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主题宣讲、集中研讨等多种方式,持续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奋力推动全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依托“双报到双服务”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载体,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二、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全面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强化党的民政工作意识,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推进民政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加快补足短板与不足,强化综合施治,推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全力争创最强党支部”。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锻造坚强有力基层党组织,坚持“五化协同”,结合“最强党支部”提质升级工作,持续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持续深化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党员教育常态化,严格落实学习笔记抽查检查制度和学习强国周通报制度,全面提升党员教育质量。

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情况的监督。主动接受派驻旗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建好用好干部廉政档案,深化日常和“八小时之外”监督,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重点纠治影响党中央部署贯彻落实、加强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加强纪律教育,深化机关廉洁文化建设,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民政事业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规划,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多渠道引进优秀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奖惩作用,激励担当作为,增强民政干部荣誉感和归属感。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打造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堪当大任、素质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持续提升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能力。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思路,扎实做好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有效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工作。稳步合理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救助措施。根据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实际需要,配合医保、教育、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分类做好专项救助。加大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采取“先行救助”、“一事一议”、“即报即审”、“一案一策”方式,提升救助水平,临时救助封顶线可提高至5万元。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切实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

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整体稳定。加强对全旗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困难户的跟踪、评估和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坚决防止发生整村整乡规模性返贫,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提升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救助经验及模式。持续推进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继续深化巩固审计整改和专项治理成果,构建规范运行、有效透明的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把各类救助资金管好用好。开展全旗社会救助领域干部能力作风提升行动,深入整治困难群众身边存在的“微腐败”和“慢作为”问题,全力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

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一落实养老服务清单。严格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确保清单所列服务事项均能兑现。推进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率和利用率达到100%,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运用,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积极探索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最大受益工作新机制。

十二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积极推动以第三方运营为主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全年新建6所苏木乡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所城市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64所嘎查村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完成200户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十三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提标扩面。加快构建旗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养老服务站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补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短板。对已开工或已完工重点养老服务项目进一步督查跟进,同时,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到奈曼旗第二敬老院集中供养。全力做好八仙筒健康养老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在2023年10月投入运营。

十四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按照民政部、民政厅统一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加强养老服务“双随机、 一公开”综合监管。持续推进全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其机构等级发放补贴。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杜绝养老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管理的具体举措,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

十五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能增量。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等100人次以上。

十六持续推进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提速协同。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养老产业统计机制,统筹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参与支持全旗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扩大养老服务消费,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五、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七加强法规政策宣工作。采取有效形式,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法律轨道上健康发展。

十八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项目,年内力争实现奈曼旗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开工建设。依托社工站、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建成一批苏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嘎查村(社区)儿童之家,织密儿童关爱服务四级网络。及时调整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提升业务素质和质量。

十九兜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司法、卫健、残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实现未成年人有关信息通报共享。进一步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开展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二十规范开展收养登记。成立收养评估机构,规范开展收养评估工作,完善收养工作档案,健全收养工作制度,捋顺收养工作程序,规范开展收养工作。

二十一实施关爱保护项目。实施“添翼计划”项目,做好项目筛查、审核、实施手术等环节工作,扎实开展项目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实施“明天计划”项目,完善“明天计划”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工作机制,做好项目宣传,规范资金使用和结账工作。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及时公开助学信息,确保助学金按季度发放到受助儿童手中,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二发挥机制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发展,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定期调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做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总结。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二十三统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建设社区治理创新试验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发〔2023〕3号)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社区工作者动态增长机制,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配备16名社区工作者年度目标任务。

二十四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联动,健全群众自治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束,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二十五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持续更新录入和核准完善,加强系统运营维护培训工作。全面做好“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监测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配合推动党建引领网格化建设,探索研究智慧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推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配合相关部门打造“廉洁社区”。

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六强化党建引领。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制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

二十七抓好学习宣传。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推进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检查指导和新闻宣传工作,确保全旗社会组织工作整体推进。

二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理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加大对社会组织法人结构、内部治理、经费往来、活动开展、涉企收费等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办会、自律发展。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大项活动审批等工作,严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强化对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风险防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空间。

二十九加大培育扶持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抓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三十积极引导发挥作用。按照聚焦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要求,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建设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承担责任。要结合实际,围绕产业、文化、人才、生态、组织、消费、慈善等重点帮扶领域,建设至少1个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示范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

八、加强区划地管理工作

(三十一)协助研发《通辽市数字行政区划管理平台》。配合建成数据准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完善的数字化行政区划管理平台。优化行政区划管理水平,推进界线联检和界桩维护工作,排查处置界线地区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区划管理业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市、旗两级行政区划、地名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平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十二)推行界桩智能化管理。为自治区、市、旗三级界桩植入智能芯片,投入使用后,界桩数据异常等情况将及时反馈到数字化区划管理平台,实现界桩损毁、移位和丢失等情况的早知晓、早维护,更有利于界桩的远程监测和保护。

(三十三)加强地名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加强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落实备案公告制度,让地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交流交往。推进本级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工作,传承发展优秀地名文化。

(三十四)创新地名管理服务。今年拟在旗政府驻地大沁他拉镇主城区29条街路更新设置400个智慧街路牌,街路牌具有城区主要地理实体位置指示和扫码地图定位查看等功能,计划于2023年年底完成成果建设工作,届时可实现路段的可视化、数据化、网络化,增强群众对地理位置的直观感受,实现点对点精确定位。

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三十五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救助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全旗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持续做好落户安置,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和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第十一个“6.19开放日”活动。

三十六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按照上级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提升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大力推进生态节地墓园建设,年内计划新建3处生态节地墓园,扎实推进生态殡葬、文明丧葬,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丧葬观。巩固拓展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推进“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整治,2023年完成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治理量的70%,完成6处历史性集中埋葬点整治。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移风易俗宣传,传递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做好舆情研判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三十七推进婚姻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稳步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规范婚礼程序,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倡导简约适度的婚姻礼俗礼仪,摒弃陈规陋习,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良好社会新风尚。规范婚姻登记场所和颁证制度。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的常态化、专业化,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

三十八加强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服务质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资金发放精准、及时,主动寻找和数据比对工作形成常态化,建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助康工程”项目,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十、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三十九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2023年实现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社工站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发挥社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组织实施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督导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认真落实民政部“三区计划”、京蒙合作“牵手计划”等社会工作服务任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草原英才”工作优秀社会工作团队和个人推荐工作、优秀案例征集和宣传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配备,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万人培养计划,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同时指导社工站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不断拓展丰富服务内容。积极推进“五社联动”,切实提升基层社区治理水平,打造“五社联动”亮点及品牌。

四十积极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组织。积极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慈善机构管理体制,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推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完善慈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健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强化慈善组织及慈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慈善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通过开展“中华慈善日”、内蒙古慈善奖等主题活动,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申请和确认工作,切实发挥优惠政策对促进慈善活动的激励引导作用。

四十一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抽查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宣传展示力度。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优秀志愿服务项目遴选工作,打造志愿服务品牌。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推荐工作。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

四十二推进福利彩票工作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和优化制度体系建设,保障市场安全规范平稳运行。加强公益宣传和营销活动力度,不断扩大福彩品牌影响力。稳固拓展市场规模,增强站点营销和生存能力,持续推进销售渠道拓展工作,2023年福利彩票销售额力争增长15%以上。

四十三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工作。认真做好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文革“三民”人员的基本生活。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普惠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宣传推广、服务评估等工作,让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

十一、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四十四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部门联合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率和死亡率。平稳有序做好殡葬服务管理,强化设施和服务保障,建立殡葬设备、殡葬工作人员协调帮扶等机制,提高殡葬应急保障能力。贯彻落实《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化社区服务管理作用,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摸清重点人群健康情况,协助做好宣传、居家治疗等工作。加快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健全与嘎查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强化正面宣传。

四十五加强民政安全管理。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的实施方案》,加强全领域全链条监管。严格落实民政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加强基层民政安全管理,筑牢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础。

四十六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民政干部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深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保护、基本殡葬服务等业务领域地方标准,初步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地方民政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互联网+民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金民工程”项目实施,不断提升民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供给能力,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以苏木乡镇民政助理员、嘎查村民政协理员为主体,以苏木乡镇、嘎查村级社会工作站点为依托,以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伍为补充的基层民政工作格局,使基层民政机构更加健全。

四十七加强福彩公益金管理。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加强项目管理,不断提升公益金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四十八加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持续推进“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开展重点监测点的监测评估工作,做好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重点指标、重大工程以及重要任务进行监测。

四十九加强民政统计工作。严格执行《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要求,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以及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确保民政统计政令畅通,数据质量真实准确。

五十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推动民政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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