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冻精生产经营备案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浏览次数:77

全旗广大冻精经营业务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冻精市场整顿及牛冷配清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冻精市场及牛冷配清群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通农牧发〔2022〕25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肉牛冻精市场,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将冻精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工作委托至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进行办理。现拟开展全旗西门塔尔牛冻精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主体

冻精生产厂家及各经营机构。

二、备案时间

登记备案时间为2023年03月30日—2023年04月30日。审核时间为2023年04月30日—2023年05月30日。

三、备案地点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楼综合受理窗口(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

联系电话:0475-4213776

四、备案内容

(一)国产冻精备案信息应包括:冻精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销售授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主管部门核发)、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县级或以上)、冻精种公牛在国家遗传评估中心备案情况、系谱档案、冻精检测报告、产品检疫合格证、全国畜牧总站2017-2021年质量抽检合格以及计划销售区域、数量、起止时间等。

(二)进口冻精备案信息应包括:官方系谱、原产地证明、兽医卫生证书、进口许可证、检疫证明以及计划销售区域、数量、起止时间等。对未到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登记备案的经营主体,冻精不允许在本区域内销售。

五、备案要求

本次备案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进行。奈曼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奈曼旗畜牧业发展中心以联合检查和日常督查的方式开展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备案销售、无证经营、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售卖假冒伪劣冻精产品的销售点进行依法取缔。对以个人为单位制作或委托冻精厂家生产销售冻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提交备案申请流程

按要求提交材料——育种审核考察组现场核实销售资质——签约承诺书——许可销售。

七、监督举报电话

奈曼旗畜牧业发展中心电话:0475-4210727

奈曼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475-4212037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3年3月28日

信息来源: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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