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人社局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70

关于印发《奈曼旗人社局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运用,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343

      

 

 

奈曼旗人社局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运用,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有关精神,促进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互联共享与运用,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

二、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归集内容

 (一)行政处罚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含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等,下同),以及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二)行政确认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等信息。

(三)抽查检查信息。指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产生的信息,包括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归集的信息。

  四、归集路径和方法

 应归集涉企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专网、专线等方式,于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系统将信息归集并公示于公示系统。各部门之间全面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监管风险预警等信息适时共享。

五、工作职责

(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有关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本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企业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归集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以公示系统建设为契机,提升系统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 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企业信息互联共享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逐步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长:  韩凤楼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庄彦会  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员:  董志强  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

                郑    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

                李  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       

                 马月宇  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

                 赵永波  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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