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奈曼旗治安镇百家村 法定代表人:杨松涛
乙方: 奈曼旗治安镇百家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的土地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特签订本转包合同。
第一条:转包土地的面积、地点。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权转包给乙方,承包地为原毕福华树地、徐国林树地、刘福祥树地,每口人0.2亩,具体位置以抓阄为准。
第二条:承包土地的期限。
承包期限:自2023年4月5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转包价格。
土地承包价格每人20元,合计 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整性。
2、乙方按着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有自主经营权,因土地经营所带来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承包期间的的土地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承包土地的任何收益。
4、乙方只能在承包的土地上耕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作物,不得损坏承包地上的包括果树等附着物。
第五条: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约,否则应该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合同约定转包价格二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