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02 浏览次数:93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全旗控辍保学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一)小学生实现6周岁入学,毛入学率达100%,巩固率100%。

(二)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以上,巩固率达到98.5%以上。

(三)6-14岁三类残疾(智力、听力、视力)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四)以脱贫家庭、监测家庭、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子女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确保特殊群体义务教育入学率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

职责分工

(一)各苏木乡镇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控辍保学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学生失学、辍学及有失学、辍学现象家庭的监管,与辖区内村委会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形成苏木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工作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并健全档案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按照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扶,不让一名学生因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失学,对重度残疾不能入学的儿童,要及时发放免学或缓学通知书。

3.在接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两日内向学生所在村委(居委)会发出《辍学学生通知书》,向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限期不返校的学生,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依法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采取强制措施,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4.指导辖区内村委会落实好控辍保学工作,村委会要配合苏木乡镇政府做好家长、学生思想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辍学学生及时劝返复学,同时对本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要建档造册,特别要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督促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旗教育体育局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制定学校评价制度,端正办学思想,树立正确的质量观。

2.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全旗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并作为学校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学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教体局领导包片、各股室负责人包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积极研究解决学生辍学的有效办法,分类施策,使学生“留得住、学得好、不辍学”。

3.着力推进就近入学。以提高全旗义务教育水平为目标,坚持保障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加强贫困村学校布局调整,合理规划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保留或设置必要的农村教学点,不断满足适龄人口就近入学需求。同时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巩固和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4.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坚持立德树人,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依托,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切实提升农村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全旗教育质量,让适龄孩子在家门口接受优质的教育。

5.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研究,提升课堂实效,严控中小学生作业总量,确保学生有充足的活动、睡眠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学生转入、转出,休学等各个环节衔接工作,确保管理到位。

6.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重师德、讲师风,尊重、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特别是特殊群体(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单亲家庭学生等)学生和学困生,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爱。

7.坚持依法治教。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督导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师德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工作职责

1.负责具体实施招生范围内学生入学及控辍保学工作,认真落实领导、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并将其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和评优评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建立“校长包校——环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任课教师包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2.准确掌握本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对1日无故不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2日无故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入户家访,对于辍学的学生及时动员劝返复学。对于劝返后3日内仍不返校的,学校要立即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教体局汇报,同时安排责任领导、教师配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干部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旗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旗直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控辍的长效联动机制。

旗乡村振兴局:按照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期将汇总结果通报给旗教体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人不落,全部享受助学政策,使其不因贫困辍学。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加强对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经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坚决杜绝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务农、务工、经商等行为。

旗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全旗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娱乐场所、网吧。旗公安局要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并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

旗司法局:牵头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

旗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少年、儿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旗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对流浪的未成年人及时救助,帮助其回到户籍所在地,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安置,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旗财政局:及时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足额配套并及时拨付教育扶贫资金。

旗关工委、残联、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结合本部门本团体工作,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旗人民政府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全旗“控辍保学”工作相关问题。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控辍保学良好环境氛围。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目的、意义、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家长和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多措并举,夯实控辍保学基础。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旗教体局要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生失学、辍学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外来务工、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

(四)完善考核问责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制订控辍保学考评制度,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对苏木乡镇政府、旗直相关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苏木乡镇政府、旗直相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等造成学生辍学的,或因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其他无法定理由造成学生辍学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约谈单位主要领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解读机构: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刘会春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862

 

 

文件:奈曼旗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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