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受灾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按照通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通财资环[202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851.36万元。为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全面掌握了解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开展综合性、精准化减灾救灾,加大减灾救灾力度,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两个至上”。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坚持分级管理。按照自然灾害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属地为主的要求,积极开展本级职责范围内冬春救助,高效有序完成各项工作。
(三)坚持突出实效。冬春救助工作既要做到台账健全、措施细致、救助精准、效果突出,又要注重时效,确保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工作任务
2022年,我旗主要遭受了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灾害共导致全旗12个苏木乡镇、133577人、48329.86公顷农田受灾,44468.26公顷农田成灾,7864.93公顷农田绝收,直接经济损失21495.06万元。
(一)冬春需救助调查工作。根据通辽市应急管理局、通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22-2023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应急发[2022]52号)精神,我旗2022年9月对全旗冬春需救助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共有12个苏木乡镇上报了冬春所需救助资金请示和需救助人口台账,共有13029户38127人申请冬春需救助。
(二)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原则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对重灾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决杜绝资金挪用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三)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此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做好相关资金发放工作。根据上级下拨的冬春救灾款总量、充分结合我旗2022年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资金申请情况等因素,将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如下:
序号 |
单位 |
救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固日班花苏木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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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明镇 |
160 |
|
3 |
治安镇 |
90 |
|
4 |
青龙山镇 |
8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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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八仙筒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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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沙日浩来镇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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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镇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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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苇莲苏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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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沁他拉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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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土城子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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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义隆永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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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白音他拉苏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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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5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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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资金由旗财政部门直接下达给项目主管部门——旗应急管理局),各苏木乡镇按照资金分配方案提供“一卡通”清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规范操作。各苏木乡镇可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生活救助人均救助金额不得高于800元/人。务必坚持受灾人员本人申请书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报苏木乡镇政府审核。苏木乡镇政府审核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报旗应急管理部门审批。联系电话:4226575,邮箱:869228845@qq.com。
(二)完善手续、以备核查。请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务于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及一卡通录入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完善档案材料。并将救灾款的救助花名册、各村公示照片、民主评议记录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苏木乡镇政府存档,一份报送至应急管理局灾害防抗救援和物资保障股)。
(三)强化管理,跟踪问效。此款系中央下达的2022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因2022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寒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情况的救助,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旗财政和应急管理局将实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用于临时救济,如发现挤占、挪用、套用、冒领救灾款等违规使用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