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现将《青龙山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出击,把损失降到最低。
青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青龙山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奈曼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青龙山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青龙山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预防、处置发生在青龙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等,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全力防控突发事件发生,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行业(领域)和各村、社区坚持统筹协调和分类管理并重,发挥各自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村按照突发事件级别负责应对本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超出应对能力时,提请镇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各村要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4、坚持高效有序、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和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相邻地区的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突发事件联防联控。
5、坚持科技支撑、依法管理。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加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厂矿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2、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 应急预案体系
1.应急预案
政府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各村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单位应急预案是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单位职责,为应对本单位(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单位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针对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临时预案包括举办特殊天气、大型集会、节会、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由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其他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防控、重要目标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联合应急预案,由各层面根据实际制定。
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处置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组织体系
(一)青龙山镇领导指挥体系
1、镇级领导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全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统筹制定全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突发事件防范应对需求,镇政府设立若干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建立完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规则。
与毗邻地区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镇级工作机构
政府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各专项指挥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单位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建立完善本领域分级响应体系,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由镇党委和镇政府决定成立“青龙山镇应对xx事件指挥部”,在旗委、旗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为基础的扩大响应,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总指挥由镇党委和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镇有关单位单位和事发地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镇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青龙山镇应对xx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由镇党委、镇政府和镇级处置牵头单位承担。
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与事发地村、社区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统筹决策部署指挥;明确1名副总指挥牵头,抽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后方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4、较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镇党委、镇政府负责,承担相应类别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事发地村、社区及其指挥机构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5、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村、社区负责组织指挥应对。视情况由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或者指定的镇牵头单位到现场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应对工作,协调调度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支持。
总指挥:张永全 13500656722
副指挥:罗立威 13904758279
付永久 13337047999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1)社会秩序维护组组长:侯永伟15149885779
成员:文国华13804751340、张春成13789557117
(2)后勤保障组组长:丛日成15848510606
成员:张洪亮15947430922、张晋民15947353933
(3)群众转移组组长:张祥庆15848657117
成员:李申远13847510256、卜祥学13848946210
(3)低洼地块排水组组长:郑志刚13847565606
成员:王志军13948453073、常利国13474752841
(5)医疗救护组组长:于俊明13304752068
成员:徐向阳13947582715 、杨玉国 13604754962
(二)村、社区级组织指挥体系
级组织指挥体系参照镇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主要体现如何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以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各村(社区)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政府、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四)专家组
各级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
三. 监测预警
(一)风险防控
镇、村要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1)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2)各村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防控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以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当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二)监测
各村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全镇层面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三)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镇政府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镇政府依据国家牵头单位制订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发布预警信息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分析会商研判、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利用传播媒介及人工通知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3、采取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职责的人员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影响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建设报联机制,特殊群体要一对一帮扶。
(7)有关村和单位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村和单位及时组织分析本村和本单位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措施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政府或有关单位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 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村(社区)应当在获悉信息后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镇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不涉密的突发事件信息可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并电话确认;涉密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接收和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责任主体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村(社区)应当立即组织本村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自救互救和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采取适当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镇人民政府调动辖区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三)处置措施
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利用多种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交通、通信、电力、人口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报告;
(2)人员营救。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医疗防疫。组织卫生院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区域管控。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5)设施恢复。立即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环境保护。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7)财物供应。启用镇政府预算安排的应急经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8)生活保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9)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加强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10)维护社会治安,防御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发生。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尽快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设施管控,必要时封锁有关场所;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
(四)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信息发布
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研判、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发布策划组织、媒体联络、舆论引导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主体责任,发布人负责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经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依法依规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要会同相关单位对新闻发布内容进行意识形态和舆情风险评估,给出指导意见。
2、舆情引导
要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协调指导涉事地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未经人民政府或者组织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扩大响应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进入紧急状态的,应依法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五.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主动联系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2、调查与评估
镇人民政府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青龙山镇人民政府报告。
3、恢复重建
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属地重建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建立务实高效的灾后恢复重建推进体系。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
1、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本级政府应当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协同力量。镇本级消防、公安、民兵、客运站、卫生院、林场、电力、网信、通信等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3、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村、社区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工作。
4、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村(社区)、单位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兵、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积极推进全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编制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区域应急救援基地,不断提升全镇综合抢险救灾和高效救援处置水平。
6、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救援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激励环境。
7、加强镇内应急队伍和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交流合作,健全和完善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按通辽市和奈曼旗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镇内有关专业力量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行动。
(二)物资装备
镇有关单位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领域、分类型建立应急装备物资数据库,健全完善管理协调机制。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物资的及时供应,同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三)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要维护交通干线、重要路线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保证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车辆及救援力量、装备物资快速通行、安全送达。
(四)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要不断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体系,组建本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五)治安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订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与备案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应急预案由自行制定,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单位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案演练
镇政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各村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单位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四)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镇人民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群众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4、宣传和培训
加强公益宣传和社会动员,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