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开垦土地及私搭乱建行为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03-31 浏览次数:66

广大农牧民(土地经营主体):

      针对当前八仙筒镇辖区内非法占用、开垦土地以及违法乱建行为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土地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规定要求,现告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对现有林地、草地、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地开垦使用,任何组织或个人开发使用现有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地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批报备。

     二、对已开垦林地、草地、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地的要立即恢复原貌且不得耕种任何农作物。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未取得相关批复不得擅自开垦破坏改变现有林地、草地、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地现状,一经发现,将按照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棚舍及各类设施用地行为,要严格履行先批后建程序,先向所在嘎查村民委员会进行申报,嘎查村民委员会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决议通过后报镇自然资源所进行审批。

     五、任何组织或个人严禁乱占耕地、林地、草原等违法乱建行为。对违法乱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涉及流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别是流转未利用地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依法流转,如未按法律规定进行流转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七、镇人民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行政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巡查综合执法。对不按规定报批非法开垦土地以及违法乱建用地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治一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财产损失自行负担。

       望广大农牧民(土地经营主体)依法依程序申请用地,坚决杜绝非法占用、非法开垦土地及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发生,争做守法公民。

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信息来源: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