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140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通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通人社办发2021〕172号)和《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推进“四岗”汇聚人才工作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22〕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岗位设置和现有人员聘用情况,决定在全旗事业单位开展2023年度第一次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对象范围

按照通人社办发2021〕172号文件进行岗位设置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事业单位(因机构、编制数或实有人数发生变化需重新调整岗位设置的单位,先调整岗位设置,再进行岗位聘用)正式在册的以下人员:

1.取得比现聘岗位级别更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工勤技能职业资格的待聘人员。

2.符合岗位转聘条件的拟转岗人员。

3.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的待晋升人员。

二、聘用条件

拟聘用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与聘用岗位相对应的学历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工勤技能职业资格。

2.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继续教育学分需达到规定要求。

3.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晋升,须在相应下一级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岗位转聘人员符合岗位转聘的相关要求。

6.符合岗位聘用的其他条件。

三、聘用期限及待遇

聘期为三年,聘任时间自2023年3月起,工资待遇从2023年4月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及现有人员聘用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选,不得超岗聘用。

2.符合通人社办发2021〕172号文件中关于不受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限制的、不占岗位职数的人员,需提供参加工作时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单位证明,拟聘“双肩挑”人员需提供单位内所有领导干部的上级任命文件。

3.各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旗人社局。

4.此次岗位聘用报送材料(材料清单附后)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办理。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