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亮承诺”

发布日期:2023-03-27 浏览次数:195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奈曼旗应急管理局郑重承诺:

一、着眼发展大局,维护安全环境。旗应急管理局将在旗委政府坚强领导下以安全稳定作为最大的营商环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服务服从于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抗救相结合、以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全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严格落实“放管服”要求,所有法定行政许可和备案项目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目前以实现22项目办理时限共压缩79%。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所有许可实行“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同时确保平台之外无审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许可到期提醒。提前告知企业做好延期准备。对满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符合我旗招商引资产业政策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与投资主体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做好项目前期指导工作并全程跟踪服务到位;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创建,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实行专人包联,随时接受企业咨询,帮企业解疑释惑。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群众自救避险能力。

四、依法履职尽责,规范执法监管。严格按照旗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实施“互联网+专家+执法”服务;全面实施容错机制清单管理,对列入“首违免罚”清单的首次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对群众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纠,做到有案必查,有诉必理。

五、履行主体责任,树立队伍形象。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做到服务文明、办事高效、监管务实、执法公正,打造“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执法队伍。

旗应急管理局党委将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奈曼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475—422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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