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奈曼旗哈达加油城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金国林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 3 月24日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2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