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通辽市达尔汗梅林硅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建兵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 3月 13 日 |
处罚事由: |
为深刻吸取阿拉善盟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2.22”露天煤矿坍塌事故教训,按照通辽市应急管理局通知要求,奈曼旗应急管理局立即组成专家组对通辽市达尔汗梅林硅砂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主要问题如下:(1)西南侧边坡应做削坡处理,边坡应增设安全警示标识,定期检查边坡状态,采砂作业时应与边坡保持安全距离;(2)洗砂塔作业平台护栏密度不足,无踢脚板,缺少高处作业安全警示标志;(3)洗砂塔附近配电室无安全警示标志,无应急照明及挡鼠板,无绝缘工器具;(4)烘干车间上部皮带输送机应设安全防护装置;(5)露天皮带机上部平台西部应加护栏,东边防护栏应加密;(6)维修作业人员平台高度超过1.5米,应增加个人安全防护;(7)车间内应有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一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